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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 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富国创业板增强策略 ETF 基金代码 159676场内简称 创业板 ETF 增强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3 年 4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3 月 23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23 年 03 月 23 日基金经理 牛志冬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07 月 01 日 任职日期 2023 年 03 月 23 日基金经理 王保合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07 月 01 日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投资目标 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创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 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主动性投资为辅” ,在复制标的指数的基础上一定主要投资策略 程度地调整个股,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 当标的指数成 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 股进行调整。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 误差不超过 6.5%。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详见法律文 件。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0%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3)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4)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6.5%。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 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或临时停牌的情况时,也会由于买不到成份股而影响溢价套利,或卖不掉成份股而影响折价套利。 本基金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采用主动管理策略选股,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本基金因主动增强策略调整、标的指数定期调样等原因发生大幅调仓时,由于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能出现股票调仓方向暴露,被其他投资者抢先建仓,抬高股价,进而造成基金建仓成本升高,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除以上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存在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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